推進審理撤銷公民身分案件 美移民局更新指南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以下簡稱移民局)週一(9月14日)更新了一份指導意見(Guidance,以下簡稱指南),指導移民局官員如何識別和移交涉及撤銷美國入籍公民身分(簡稱撤銷入籍)的案件。
該指南於9月14日以政策警示PA-2026-13(Policy Alert PA-2026-13)的形式發布,並立即生效。最初將公眾意見徵集截止日期定為9月25日,但後來將截止日期延長至10月14日。
· 更新涉及的內容
指南涉及移民局政策手冊(Policy Manual)第12卷,涵蓋公民身分和入籍事宜,包括L部分「喪失美國國籍和撤銷入籍」(Loss of U.S. Nationality and Revocation of Naturalization)。
指南就有關移民局何時可以撤銷入籍、如何識別潛在案件,以及哪些案例可以優先移交等內容進行了更新,並擴展了說明。
移民局強調,指南不會改變取消公民身分的根本法律依據,而是對該機構的移交和審查流程的現有指南進行了澄清。
· 哪類人的公民身分會被撤銷?
指南明確了民事撤銷入籍的兩個主要理由:1. 非法取得入籍資格;2. 隱瞞重要事實或故意虛假陳述。
指南也將取消入籍與其它導致個人喪失美國國籍的方式區分開來。
入籍公民可以通過司法程序被撤銷入籍而喪失國籍,也可以根據聯邦法律的其它規定,通過某些行為(包括放棄國籍)自願放棄美國國籍。
非法入籍並不一定需要證明當事人故意欺騙移民官員。移民局(USCIS)表示,如果當事人在取得入籍時不符合公民身分的法律要求,則其入籍可能屬於非法入籍。
這些法律要求可能包括合法獲得永久居民身分(綠卡)、居住權、實際居住權、良好的道德品行、對美國憲法原則的認同以及對美國良好秩序和幸福的良好意願。
指南單獨規定了故意虛假陳述或隱瞞的情況。
移民局表示,如果某人故意虛假陳述或隱瞞事實,且該行為具有實質性意義,並且該人因此獲得了公民身分,則其公民身分可能被撤銷。
該條款既適用於遺漏,也適用於正面的虛假陳述。此類行為可能涉及到入籍申請表上的資訊、入籍面談期間的陳述或為支持申請而提交的文件。
指南規定,如果虛假陳述或隱瞞有影響政府決定的傾向,即使披露該資訊不一定能阻止該人成為公民,該事實也可以被視為實質事實。
· 撤銷入籍所需法院程序
根據該指南,美國國籍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涉及非法取得入籍資格的刑事案件,予以撤銷。
在刑事案件中,美國檢察官辦公室(the U.S. Attorney’s Office)會在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政府必須在排除合理懷疑的前提下證明案件成立,而且聯邦法律規定,刑事剝奪公民身分的訴訟時效為10年。
民事撤銷公民身分案件由司法部在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政府必須以清晰、令人信服且明確無誤的證據來證明撤銷公民身分的理由,舉證標準相當嚴格。
指南第二章指出,根據《移民和國籍法》(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的適用條款,民事撤銷入籍沒有時效限制,因此,即使案件已超過刑事撤銷入籍的時效期限,如果符合法律和證據要求,仍然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移民局的移交或調查本身並不會導致公民身分被撤銷。根據相關政策,只有在適用的民事或刑事司法程序中作出最終裁決後,公民身分撤銷才算完成。
· 其它撤銷入籍的理由
指南還涵蓋某些組織關係。如果某人在入籍5年內成為某個組織成員或與其有關聯,而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313條,該組織的成員資格將導致其無法入籍,則該人的入籍資格可能會被撤銷。
另一項規定適用於某些通過服兵役獲得公民身分的人。
凡在2003年11月23日或之後因符合資格的兵役而入籍的人,如果在五年光榮服役期滿前獲得非光榮退伍,其公民身分可能會被撤銷。
· 撤銷入籍與取消證書不同
指南對撤銷入籍和取消入籍證書做出了重要區分。
如果公民身分證明(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或入籍證明(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本身是通過非法或欺詐手段取得或偽造的,移民局可以取消該證明。取消該文件本身並不撤銷合法入籍者的公民身分。
凡提交入籍申請、完成所需程序、獲得移民局批准並宣誓效忠的人均為美國公民,除非且直至其公民身分通過適用的法律程序被撤銷。
相較之下,如果有人在未完成入籍程序的情況下,以欺詐手段獲取了入籍證書,那麼僅僅持有該證書並不能使其獲得美國公民身分。在這種情況下,移民局可以取消該證書,並在適當情況下提起刑事訴訟或遣返程序。
這種區別意義重大,因為取消入籍證書涉及證書的有效性,而撤銷公民身分則涉及個人的基本公民身分。
· 移民局如何識別潛在案件
根據相關政策,移民局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識別潛在的撤銷公民身分案件。
官員在審查、檢查或調查個人移民檔案或其它以美國公民身分為資格要求的申請時,可能會發現相關案件。移民局也可能通過旨在檢測欺詐、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問題的自動化篩選工具來識別此類案件。
案件也可能來自移民局或國土安全部進行的審查或調查,或者來自其它機構(包括國務院)的要求。
移民局可以審查與個人公民身分相關的請願書和申請,包括基於家庭的請願書和公民身分證明申請。
· 移民局將優先處理的案件
指南明確了移民局將優先移交給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以考慮採取民事或刑事行動的案件類別。
其中包括涉及潛在的國家安全威脅(包括恐怖主義和間諜活動)、嚴重公共安全問題、酷刑、戰爭罪和其它侵犯人權行為、犯罪集團、跨國犯罪組織和販毒集團,以及通過國際刑警組織通告確定的案件。
案件名單還包括在入籍過程中未披露的重罪,以及涉及人口販運、性犯罪、暴力犯罪、某些金融欺詐、針對私人或組織的欺詐、政府腐敗和重大虛假陳述的案件。
移民局也將虛假身分、虛假美國公民身分聲明、入籍前在聯邦選舉中非法投票以及婚姻欺詐等案件列為優先移交案件。
如果ICE拒絕受理案件,或刑事案件超過10年時效,但可以通過民事撤銷國籍程序來追究刑事責任,移民局則可能會將某些案件直接移交給司法部移民訴訟辦公室(Office of Immigration Litigation)。
· 證據和案件移交流程
指南規定,移民局官員在評估潛在案件時,可能會審查廣泛的記錄。根據具體情況,這些記錄可能包括逮捕記錄、法院判決、錄音訪談、宣誓證詞、結婚和離婚記錄、會員文件、社交媒體識別碼及相關平台、新聞報告、移民入境文件、DNA報告,以及生物特徵比對結果等。
當官員遇到疑似符合撤銷移民身分條件的案件時,應向上級主管和移民局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諮詢。該案件也可能被移交至移民局下屬欺詐檢測和國家安全局(Fraud Detection and National Security Directorate)進行進一步調查。
如果移民局認定案件符合證據門檻,則可將案件移交ICE進行民事或刑事訴訟。如果ICE拒絕移交,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案件符合司法部撤銷移民身分的標準,移民局則可將案件直接移交司法部。
· 公民身分被撤銷後會發生什麼事?
如果法院最終撤銷某人的入籍資格,則撤銷自原入籍日期起生效。該人將恢復到入籍證書上所列日期之前成為美國公民之前的移民身分。
移民局隨後將更新其記錄,並視情況通知ICE、國務院以及其它聯邦或州級機構。當事人必須交回入籍證書,法院撤銷公民身分的命令也會同時註銷該證書。
其後果可能波及與被取消入籍者相關的移民權益。移民局可能會審查該人為其他受益人提交的申請,以確定這些受益人是否仍符合資格,或在相關期間是否符合資格享有相關移民權益。
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的配偶或子女的公民身分也可能受到影響,如果他們是通過當事人的入籍途徑獲得公民身分的。最終結果取決於撤銷公民身分的法律依據,在某些情況下也取決於配偶或子女在公民身分被撤銷時是否居住在美國。
例如,指南規定,如果父母或配偶的入籍因隱瞞重要事實或故意虛假陳述而被撤銷,則通過父母或配偶入籍而獲得公民身分的配偶或子女可能會失去公民身分。如果配偶或子女被撤銷的入籍是以非法方式取得的,指南會提供不同的處理方式。
· 撤銷入籍與自願放棄公民身分的區別
移民局政策手冊(Policy Manual)把撤銷入籍置於更廣泛的喪失美國國籍的相關法律的框架之內。
國會在1906年的《歸化法》(Naturalization Act)中首次規定,可以通過司法程序取消通過欺詐或非法手段取得的公民身分證書。類似的規定仍保留在《移民和國籍法》(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中。
指南指出,原移民歸化局(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INS)於1996年通過了一項規定,允許其在特定情況下重新啟動入籍程序並以行政方式撤銷入籍。
2000年,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戈爾巴赫訴雷諾案(Gorbach v. Reno)中推翻了這些規定,認定INS缺乏以行政方式撤銷入籍的法定權力。INS的這些規定後來被廢除。
指南還將撤銷國籍(denaturalization)與放棄國籍(expatriation)區分開來,後者是某些自願放棄美國國籍的法律術語。國會於1907年首次將放棄國籍的法律依據編入法典,隨後的國籍法對這些規定進行了修訂。
最高法院裁定,放棄美國國籍的行為必須是自願的,並且必須具有放棄美國國籍的明確意圖。自願放棄國籍的程序與撤銷入籍程序不同。通常情況下,當美國公民身處美國境外並尋求放棄國籍時,需要通過國務院(the Department of State)辦理。
· 其它說明
移民局的移交、調查或優先審查指定與司法撤銷國籍並不相同。實際撤銷國籍需要經過相應的法律程序,政府必須滿足必要的舉證責任。
移民局表示,修訂指南的發布與唐納德·川普(特朗普)總統的第14148號行政命令(該命令撤銷了2021年的一項行政命令)以及第14161號行政命令(該命令涉及外國恐怖主義威脅以及其它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問題)有關。
移民局還表示,修訂指南旨在支持移民法的執行,遏制移民欺詐,並應對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問題。
民眾可在10月14日前就更新後的指南提交回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