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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擬對馬耳他投資入籍計劃延期進行“分析”

在今年夏天和馬耳他內政部長Byron Camilleri進行電話交流時,歐盟司法專員Didier Reynders據說希望看一看馬耳他更新版投資入籍計劃的提案草案——後者將於今年取代馬耳他個人投資者計劃。《投資移民知情者》目前掌握的信息是,新項目還在等政治批准,獲批後才能生效。
 
歐盟委員會的發言人表示,歐盟計劃對馬耳他的提案進行審視,尤其關注提案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反洗錢/懂你的客戶,以及歐盟法律的標準。
 
前歐洲議會議員Peter Agius表示,歐盟委員會最主要的憂慮則是申請人和移民國缺乏真實聯繫。
 
“問題的根源就是,證明不了申請人和馬耳他各島的真實聯繫,” Peter Agius告訴《馬耳他獨立報》。“馬耳他有權接受投資然後授予他人公民身份,但是這必須要證明申請人和移民國的真實聯繫。新版的改革沒有解決這個憂慮,因為公民身份在申請人居留期滿1年後就可以獲得。
 
歐盟委員會的發言人坦承,決定歸化誰是主權國家的權力,但是同時指出,這樣的程序還是要“尊重聯盟法律。”
 
這位發言人重申,如有必要,歐盟委員會可能採取法律行動。
 
“歐盟司法專員Didier Reynders一直在和各個成員國(運作投資入籍計劃的成員國,比如馬耳他,塞浦路斯,還有保加利亞)進行接觸,並且直接表明了憂慮的原因。鑑於歐盟公民身份的性質,這些項目對整個聯盟是有影響的。歐盟委員會一直在審視這些項目的合規性,如有必要,會提起侵權訴訟。”
 
歐盟委員會主席Ursula von der Leyen在本月早期的第一篇國情咨文中對歐洲的各個投資入籍計劃發出了警告。她表示,“歐洲的價值觀不是拿來賣的”,“違法是不可容忍的。” Ursula von der Leyen並沒有具體說明歐洲的投資入籍計劃是如何售賣價值觀的,也沒有說明它們怎麼就違反法律了。
 
多年以來,歐盟委​​員會一直拿推出投資居留和投資入籍計劃的歐洲國家與它們所歸化的投資者之前缺乏“真實聯繫”說事。真實聯繫準則可以追溯到1955年的諾特包姆案(1955 Nottebohm case),當時由國際法庭審理。在投資移民理事會去年發布的工作文件中,天普大學法學教授Peter J. Spiro指出,“真實聯繫”從來都不是國際法的一般準則。這個推定原則在國際訴訟中接受度不高(即便是歐洲法院)。
 
歐盟委員會和馬耳他對“真實聯繫”的解釋大相徑庭。儘管後者認為獲得居留身份是一個前提標準,但是歐盟委員會則認為前提標準不止這一個,尤其是居留期必須要更長。
 
儘管歐盟委員會只想讓成員國歸化那些已經在各國居住多年的人,但是各個投資入籍計劃卻不會這麼要求申請人。投資入籍的一個核心理念是,直接簽發公民身份,免去慣常的居留期要求。但是,要是刨除掉這個優勢的話,投資入籍計劃還有什麼存在的理由。
 
專家組會議沒有邀請行業利益攸關者
 
歐盟委員會的發言人同時表示,已經成立了一個專家組來審視歐盟各個投資者計劃的透明度,治理能力,以及安全性。“專家組目前正在為這些項目制定一個通用的安全標準。”
 
這個專家組並沒有包括投資移民理事會,這個行業重要的遊說機構的CEO BrunoL'ecuyer 向《投資移民知情者》表示。當被問到專家組的人員構成時,Bruno L'ecuyer表示,他沒有註意到。“它可能是一個內部工作組,”他接著說道。“它們當然沒有邀請我們的參與。”
 
歐盟委員會要是把投資移民理事會拉進去一起討論很可能會免去很大的工作量,畢竟後者此前發布了大量的行業報告和標準框架,明確支持建立項目統一的審核標準和最佳實踐,歐盟委員會應當重視這個機構。
 
“今年1月,” Bruno L'ecuyer表示,“我們發布了《投資移民中的盡職調查:最佳方法和最低標準建議》,當時是和BDO,Exiger,還有Refinitiv這3個世界知名的盡職調查公司一起合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