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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澳洲雇主擔保永居簽證微視角 實操案例解析(子類別:186)(下)

B 被提名人(簽證申請人):
 
1.年齡:<45歲;2.獲得澳洲僱主的提名; 3.滿足健康及品行要求;4.有效的職業評估報告;5.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部分申請人可申請豁免);6.英文:Competent English(不低於雅思4個6的標準)
 
更多簽證介紹可登陸公司網站信息:《雇主擔保移民186簽證》https://ausimmi.com.au/zh-hans/186-visa/#1
 
案例回顧
 
Michael持有457簽證且其當前雇主公司決定向其提供一個永久職位,繼而提交了186提名申請,但不幸的是,移民局拒絕了該申請。經朋友介紹,Michael找到我公司,希望能幫助他獲得澳洲永居身分。
 
案例分析
 
Michael雇主公司的提名申請是因為公司財會方面因未能提供充分的資料來證明該公司已滿足186簽證所要求的培訓基準(Training Benchmarks)而被移民局拒簽,而真實情況,是雇主公司確實已滿足該要求,但財會方面卻未能提供如實提供證明。
 
受Michael及其公司委託,代理代其向仲裁庭遞交了上訴申請,並自申請遞交後指導雇主公司就移民局的拒簽理由,著手準備財務方面的證明資料及聲明解釋,以此為接下來的出庭做充分的準備。
 
後於2018年8月12日起,移民局正式取締了Training Benchmarks要求後,考慮到Michael雇主公司的真實情況,代理便向其建議重新遞交186提名申請,且按照預想,Michael公司的提名申請最終獲批,隨後遞交的186簽證申請也成功獲批。
 
結語
 
雇主擔保類簽證,須同時滿足移民局對擔保公司及被提名人雙方的要求,除此之外,須實時關注移民局的政策變化,確保能夠在最有利的時機果斷採取有效行動,從而達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