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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國 職業移民簽證有5種優先級別

到底什麼是移民?
 
介紹移民簽證之前,你得先熟悉這幾個常見名詞:
 
簽證:進出美國的門票,依據類別不同,有不同限制,入境時可得到不等的居留時間
 
移民:申請永久居留權或公民身分
 
綠卡:拿到綠卡,就代表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享受福利(工作權等),但也須在美國待夠一定居留時間
 
公民:歸化為公民,即為取得國籍,除了享有公民權(選舉權等),也必須盡公民義務(如陪審團員與全球收入繳稅等)
 
護照:取得公民身分後,才能申請美國護照,享受美國公民免簽和境外公民保護
 
移民美國的步驟主要可以分為:
 
1. 前期準備:認識移民的概念,選定移民項目,準備申請資料。
 
2. 申請綠卡:按照移民局的規範遞交申請書。
 
3. 維持綠卡:取得綠卡後,還必須維持綠卡身分,才能近一步入籍公民和申請美國護照。
 
對於綠卡持有者,大部分的國家都會有居留時間的要求,也就是俗稱的移民監,長期居住在其他國家的綠卡持有者,必須申請回美證才能繼續保有綠卡身分。綠卡有一定效期,期滿必須要申請新卡,若期滿未更換新卡,雖然仍保有綠卡身分,但買房、旅行出入境、駕照更新等都會有麻煩。
 
持有綠卡的好處有以下三點:
 
1. 可自由轉換雇主工作:大部分非移民工作/投資簽證都有雇主/投資項目的限制,不能隨意更換雇主和工作內容,不能兼職其他工作,更不能辭職或失業。而綠卡持有者可以任意從事各種與專業有關或無關的工作,可兼職沒有任何限制,想不工作在家帶小孩或當米蟲也可以。
 
2. 沒有入境限制:持有綠卡在入境通過海關時,不需要走非移民簽證的通道,不需要護照上有任何簽證(也不需要申請簽證),海關也不會詢問入境目的或給居留期限,通關快速也容易出入美國。
 
3. 可為非美國籍配偶申請綠卡:雖然有時得等排期,但綠卡持有者有權利為其非美籍配偶申請綠卡。
 
為什麼大家想移民去美國
 
若是你覺得被綠卡居住時間限制,想長居台灣,或是想要擁有美國公民所享有的權利,那麼你可以考慮拿到綠卡並滿足居留期限後(一般是三到五年),進一步申請入籍,使用美國護照進出才能不受居留時間約束。取得美國國籍也意味著可以享有公民的各種權利,如選舉與被選舉權、社會安全保險/社會福利、與聯邦政府就業機會等。此外,綠卡持有者可能會因為犯罪或其他原因被取消綠卡,甚至是被遣返回原國,但擁有公民身分就不必有這層擔憂。
 
台灣允許雙重國籍,所以取得美國籍能同時保有台灣籍,可自由進出兩國。但許多國家(如日本、印度、中國、新加坡等)的公民,不允許持有雙重國籍,取得美國公民就意味著放棄原有國籍,回國大不便。
 
移民的最終目標是綠卡還是護照,這是一個必須要好好思考的問題。
 
根據聯合國的世界人口政策報告,美國已經累計超過 4 千 6 百多萬的移民人口,而且人數每年持續增加中,在移民簽證供不應求得情況下,為什麼大家願意等待?為什麼大家願意為了移民美國,離開原本生活的舒適圈?
 
移民美國的三大考量:
 
●教育考量。
 
● 工作/創業考量。
 
● 投資考量。
 
職業移民簽證(Employment-Based Visa)
 
美國成熟又完善的教育體系,是許多父母理想的教育環境。若沒有綠卡或公民身分,國際學生到美國受教育的花費除了可觀,留學生們畢業後也常因為身分的關係,在找工作上既不自由,也受到許多的限制,所以許多父母會為了孩子提早規劃移民之路。
 
對於投資人、抱持理想的人或是想要變成更好的人來說,美國是一個充滿機會的國家,只要勇於挑戰或是願意付出努力,就有機會找到一個發光的舞台。美國擁有的市場和資源,在工作和創業的考量上,有很好的立基點,特別是在科技的創新或是商業模式的創新,都能有亮眼的成績表現。在美國政府不斷地調整法律和有效的監管下,整體商業環境是很健康而且活絡的,對於有商業意識的人或是想要增強自己商業意識的人來說,美國這個大市場能夠帶來的價值,是其他國家無可比較的。也因此,投資人想要透過監管的漏洞賺取暴利是很困難的事。
 
就台灣人的聰明才智和努力工作的彈性,在美國想要創造出更多倍價值的可能性是相當高的,想要創造人生的 2.0,很多事情就必須做出改變。
 
在美國的移民體系中,主要有職業移民、親屬移民、婚姻移民三大項。其中職業移民簽證又分為五種優先級別,書中我們會從職業移民簽證第一優先類別的 C 項,也就是 EB-1C,和大家熟悉的 EB-5 投資移民來做介紹。
 
移民局對職業移民簽證人員分類的解釋:
 
1. EB-1 優先工作者:科學、文藝、教育、商業和體育各界的卓越人才;傑出的教授和研究員,及某些跨國公司主管和經理。
 
2. EB-2 專業人才:持有碩士學位以上的專業人士和在科學、文藝和商業各界中有特殊才能/成就的人。
 
3. EB-3 專業僱員、技術和非技術性勞工:持大學學位的專業僱員、至少有兩年工作經驗的技術性勞工、美國現時缺乏的其他勞工。
 
4. EB-4 特殊移民:某些宗教工作者、牧師、神父;某些國際性機構職員,和他們的家人;符合資格及被推薦的美國政府現任或舊日僱員。
 
5. EB-5 投資人士:申請人要在美國開辦一間新的企業,投資金額至少要 80 萬美元至 100 多萬美元,視工作所在地的失業率高低而定,並創造最少十個工作職位給沒有親屬關係的人。
 
一般職業移民簽證通常會經過以下三步驟的申請流程:
 
1. 外國人永久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這必須向美國勞工局提出申請,測試美國國內勞動市場對該職位的供應,申請通過後才能進行下一步。
 
2. I-140:由美國雇主(申請人)向移民局提交,依照 EB 移民簽證的類別,對其外籍僱員(受益人)的移民申請。某些職業移民簽證類別,按照國籍的不同,就算通過 I-140 也必須要等待移民簽證排期才能進行下一步的綠卡申請。
 
3. I-485 境內申請綠卡或透過美國使館境外提出移民簽證申請(Consular Processing, CP):由 I-140 的外籍受益人提出,須向移民局證明其出入境紀錄、犯罪記錄等,證明其有資格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